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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1〕60号
2021-07-28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社〔2021〕60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扶贫移民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16〕2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

一、该项补助资金用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为2020年结算资金。

二、请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入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将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

三、各地应积极主动对接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统筹社会救助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做好残疾人扶助与乡村振兴衔接有关事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级相关部门。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

2021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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